(三)申报条件
1.首席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与本产业相关研究或开发经历5年以上;
(2)从事本行业领域研究的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或主持过与本行业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任务;
(3)具有引领我省该领域学术与技术发展的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学风正派,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良好的科研信誉;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记录;
(7)不在企业兼职;
(8)有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
2.岗位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近5年从事该领域研究工作,具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取得突出成绩,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学术地位的中青年人才优先考虑;
(3)具有活跃的学术与技术战略发展思维及较强的创新能力;
(4)学风正派,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良好的科研信誉;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记录;
(7)不在企业兼职;
(8)有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
3.综合试验站及站长:由单位申请,经领导组办公室审查、专家团队考察、领导组审定后,由省农业厅公布。
4.村级科技服务点和科技示范户:由各县农业局遴选,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四、运行实施
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每五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实行“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
(一)任务确定。在每个实施周期开始的前一年,由各产业首席专家组织本体系内的人员,全面调查征集本产业技术用户,包括主产区政府部门、推广部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出的技术需求,经体系内各岗位专家讨论梳理后,提出本产业技术体系未来五年研发和试验示范任务及分年度计划,报经领导组审议同意后,由省农业厅下达。
(二)组织实施。各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根据下达的研发和试验示范任务,组织本产业技术岗位专家,研究制订本体系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实施方案,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的综合试验站和各岗位专家。各产业首席专家、综合试验站及其建设依托单位均需与省农业厅签订目标任务书;产业首席专家与各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分别签订任务委托协议书。在实施过程中,体系内人员可根据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理论与技术问题,提出支持立项建议,促使相关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技术研究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各综合试验站将收集到的本区域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技术需求和疫情、灾情等动态信息经分析、整理后,及时反馈到首席专家,经会诊并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后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