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9]36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09] 141号文件精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围绕治乱、治散、治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关闭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关闭工作。
  二、明确目标,确保按时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关闭各阶段工作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我市前一阶段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关闭工作为基础,按照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部署,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09]8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 [2009]338号)要求,明确整合关闭重点及目标任务,确保按时完成整合关闭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