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9]36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排查和解决全市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好各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10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 22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4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排查和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及时完善整顿工作措施,切实把整顿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等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对米、面、油、肉、奶、水产品、蔬菜、调味晶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五个不放过”(即:本地区、本部门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的不放过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以及滥用兽药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违法行为的责任者没有被依法查处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违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要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节日巡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公布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事故举报投诉电话,落实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值班制度,及时、认真、妥善地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抿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