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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市政部门: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商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消防部门:负责制订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及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环保部门: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重庆警备区:负责对驻渝部队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渝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林业、园林绿化、文物、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输变电设施、车站、机场、物业小区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三、工作步骤
  2010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 2009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0年3月15日结束,根据各个阶段的任务,分五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12月下旬至2010年1月上旬)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组建组织机构,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具体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2010年1月上旬至1月下旬)
  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清除可燃物,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综合执法,查堵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渠道,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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