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0〕18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蓝色经济和国际化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加强城市文明建设、防范环境污染等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全面系统地抓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更好地树立我市建筑工地良好形象,现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十项措施通知如下:
一、实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制度
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方建设主体的责任,并签字确认。在建筑渣土外运前,建设、施工单位要制定建筑垃圾排放、清运计划,并及时向建筑垃圾监管部门申报。
二、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招用经过密闭改装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防止渣土撒漏污染城市道路。建筑工地渣土外运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跟踪检查。
三、规范车辆出场冲洗管理
建筑工地大门内侧必须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等冲洗设施,并设专人进行管理。所有运输车辆出场前,要彻底清扫车体、冲刷车轮,避免污染城市道路。
四、规范现场两个围挡管理
建筑工地现场必须使用新型组合式彩色钢板,对现场进行全封闭围挡,达到牢固可靠、整齐划一、美观洁净的要求。建筑物必须按规定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挡,达到封闭严密、整洁无损,切实起到防尘、美观、安全的效果。
五、加强现场硬化管理
建筑工地现场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加工区、生活区等区域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场地硬化铺装材料,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六、加强现场土堆覆盖管理
建筑工地现场的土堆、砂石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双层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推广采用喷洒水泥浆、粉尘固化剂等方式进行固化,避免因大风等天气造成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