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完善药品稽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四方联席会议、“7+1”区域联防、“打假保名牌”等机制的作用,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配合,协同打击集团化、跨区域涉药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全省稽查一盘棋”格局不变,强化省局对全省药品稽查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功能,健全药品督察员制度,提高稽查工作的组织调控力和监督约束力。加快稽查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稽查信息化平台、数字化装备的功能,有效应对突发药害事件。
(十二)整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整合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评和监督检查职能,强化审批责任,严格审查标准和程序,完善计算机动态实时监测系统,依法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四、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
(十三)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环节管理。严格掌握标准尺度,按期完成药品再注册工作,完善药品再注册信息数据库。按照《江苏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细则(试行)》,严格做好申报品种的受理、审核与现场核查工作。做好药品再注册和中药注射剂、疫苗再评价工作,督促企业开展风险排查及相应研究工作,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制性。建立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数据库,形成包括工艺处方、质量标准、说明书等内容在内的制剂档案。推进GLP检查工作,加大GCP实施力度,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复核认定工作,加快药物试验信息化网络建设。做好2010版《中国药典》宣贯、实施工作,制定《仿制药用辅料研究和注册申报要求》,着手修订《江苏省中药材标准》。制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积极承担医疗器械标准研究,稳步提高医疗器械质量标准。
(十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管。完成《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做好新版药品GMP宣传贯彻工作,建立检查员抽调动态管理系统,规范检查员认定、选派与考核程序。全面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加强企业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上的重要作用。加大GMP飞行检查力度,强化对生产企业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管,重点开展对疫苗、生物制品、注射剂类药品、特殊药品及三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报备制度,建立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数据库,分步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强化特殊药品监管,杜绝特药流弊事件。探索建立药品质量风险报告制度,组织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查找质量管理缺陷。启动无菌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GMP培训工作,为实施医疗器械GMP奠定基础。强化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生产秩序、体系运行等进行突击检查或抽查。建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电子远程监管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监管。严格评审2009~2010年度医疗器械诚信单位和诚信优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