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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法制局公告――关于2009年度通过备案审查的区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09年度通过法律审查并在市政府公报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汕头市法制局公告
(汕市法〔2010〕2号)


  为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贯彻实施〈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06〕59号),公告如下:
  一、2009年度通过备案审查的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通过法律审查并在市政府公报上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7件(具体目录见附件1、2)。
  二、2009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公告目录的不具有执行效力,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可向市法制局提出异议(举报投诉电话:88988747)。
  特此公告。

  附件:1、2009年度通过备案审查的区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09年度通过法律审查并在市政府公报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汕头市法制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2009年度通过备案审查的区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1

金平区人民政府

转发汕头市金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的通知

汕金府办〔 2008 〕 194 号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

金平区人民政府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通告(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汕金府告〔 2009 〕 1 号

2009 年 2 月 12 日

3

龙湖区人民政府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集贸市场周边环境的通告

汕龙府〔 2009 〕 14 号

2009 年 3 月 9 日

4

金平区人民政府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牛田洋现代农业生态示范区管理的通告

汕金府告〔 2009 〕 2 号

2009 年 4 月 20 日

5

龙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的通告

汕龙府〔 2009 〕 50 号

2009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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