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政策。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对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做到明码标价、公开透明、价质相符。(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六)建立健全诚信管理体系。加快个人和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大力倡导各类市场主体在开展经营业务时查询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报告。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记录应作为行业评优表彰、著名商标评定、政府采购以及政府实行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社团局)
(七)加快各类中介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中介服务业高端复合型人才。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面向中介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加大学科专业调整和课程教学改革的力度。积极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完善职业教育,加强员工培训。同时,继续做好高端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牵头部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改善中介服务机构商务环境。合理调整、逐步降低电信宽带接入费用,提高带宽质量和电信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并完善高速公路弹性收费等政策,逐步降低洋山保税港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各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以及通往海港、空港的综合交通成本。加强规划引导,鼓励关联度较大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特别是有影响的总部机构,向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虹桥商务区、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区域集聚,提供更加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发挥集聚效应,创造商业机会,降低商务成本。(牵头部门:市通信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委)
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现有“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作用,支持其向中介服务业适当倾斜。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增强政府购买服务透明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拓展中介服务业的市场需求空间。(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具有鉴证职能的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代理业务,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可按规定扣除支付给协作方的相关费用后计征营业税。对专业从事广告代理、货运代理、保险代理、报关代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扣除支付给有关单位的费用后计征营业税。对举办或承办会展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其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规定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有关费用后计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收入,可按规定免征3年营业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并取得相应认定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对广告发布业务征收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的费率,合理确定征收范围。(牵头部门:市地税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