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服务,主要包括会议、展览服务等。要大力培育具有上海特色的专业会展品牌,全面提高本市会展的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逐步实现国际会展由“多头管理”向“一口管理”转变,不断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促进会展业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将上海打造成为重要的国际会展中心城市之一。(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科委)
知识产权服务,主要包括为商标、专利、版权等提供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和信息等服务。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培育一批综合性代理服务机构,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向特色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人力资源服务,主要包括人事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推荐、人力资源信息服务、人才和劳务派遣等。要保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态势,培育扶持若干家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广告服务,主要包括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要坚持市场主导,进一步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广告经营企业联合重组和集约化经营,大力推进广告产业集聚区建设,形成产业规模,使上海成为国际重要的广告营运中心城市之一。(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四、改善和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中介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入的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上海。新办中介服务机构登记注册时,在名称核准、集团设立、投资人资格、经营范围、营业场所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放宽条件。凡不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或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或登记备案制,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二)逐步调整中介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模式。对符合资质要求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创新行业管理模式,通过产业链整合,发挥综合经营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三)推进实施中介服务业品牌战略。积极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做优做强,鼓励优势中介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行业内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开展连锁经营和网络化经营。加大本市推进自主品牌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本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的作用,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树立品牌意识,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上海著名商标、上海名牌,对获得国家级品牌的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奖励。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注册商标、品牌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等各类侵权行为。(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四)拓宽中介服务机构融资渠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贷款抵质押办法,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融资便利。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互助性融资担保。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机构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支持,引导各类资本投资中介服务业重点领域。开展中介服务机构改制上市培育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创业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融资。(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