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设立蒲城、子长营销服务部等的批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蒲城、子长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新保陕发[2006]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设立蒲城、子长2个营销服务部,具体内容见下表:
许可证号
| 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展业区域
|
L00405023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蒲城营销服务部
| 蒲城县红旗路西段农机公司大楼四楼
| 李菲
| 蒲城县行政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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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0407024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子长营销服务部
| 子长县瓦镇齐家湾村广安街1号楼2单元
| 赵勇
| 子长县行政辖区
|
二、批准上述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如下:
(一)对营销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
(三)分发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三、请持此批准文件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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