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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核工业地质局核地质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核工业地质局核地质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省核工业地质局核地质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黔色勘呈[2010]4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建核地质科研检测中心总建筑面积3026.01平方米,建筑总层数地上七层。
  二、同意该项目建设于贵阳市龙洞堡省核工业地质局内
  三、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
  四、同意建筑的平面功能布局及交通组织设计。
  五、同意建筑立面造型设计。
  六、原则同意结构设计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按六度设防。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结构体系进一步复核计算,确保工程安全。
  七、原则同意采用柱下人工挖孔桩基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地质详勘报告进一步优化基础设计。
  八、同意给排水、电气、照明设计。
  九、原则同意消防、环保设计,但应按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内容。
  十、同意设计采用的内墙刮瓷粉,部分楼地面铺陶瓷地砖和外墙贴瓷面砖的普通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确保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不得擅自提高装修标准建设。
  十一、建设工期:本工程合理建设工期为半年。
  十二、经审定,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94万元,总投资中超出可研批复部分由业主自筹解决。
  请遵照执行。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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