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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附件2:

  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申 报 表

  学 校 名 称:           
  推 荐 单 位:           
  填 表 时 间:           




  山东省教育厅 制
  二○一○年
  填表说明

  一、学校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学校的规范全称、地址、办学层次与类别、教职工及学生数、建校时间、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内容。
  二、依法治校基本情况及经验、成效一栏,由学校填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学校的依法治校的主要做法、工作体会、经验、特点等,文字不超过2000字(具体总结材料可另附)。
  三、中等以下学校填写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应当包括评估意见和推荐理由,重点总结概括该学校的主要特点,及其在本地方依法治校工作中典型、示范作用的表现等。高等学校填写自查意见,概括介绍学校自查情况及申报理由。
  四、专家评估组意见一栏,应填写组成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有关的评述与结论应是专家组对学校依法治校情况评估意见的概要内容和基本结论。高等学校不填写本栏,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专家评估。
  五、本表可复制,或到省教育厅网站(www.sdpec.edu.cn)相应文件中下载电子版本自行印制,以蓝、黑钢笔或正反面打印方式填写,不得变动表格格式。
  六、本表一式3份,由推荐单位报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同时向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提交电子版本。

 

 

 

 

 

 

 

 

 

 

 

 

 

 

 

 

 

 

 

 

 

校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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