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环境整治工作。铁路用地红线外侧至少150米范围以内全面达到“六无一有”标准,即无违法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无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无乱堆物料、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无违法及破旧广告牌匾、无河塘漂浮物,有绿化隔离带或隔离墙。铁路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500米或1000米范围以内因地制宜对沿线村庄、农田林网、道路网、河湖水系网、企业烟囱“一村三网一囱”进行综合治理,达到“村绿、山青、整洁、路畅、水秀、无黑烟”标准。开展建筑立面、亮化、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整治以及河道水域和岸坡清理整治工作。村庄按照省新农村建设统一要求进行环境整治。
三、职责分工
1.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主林带绿化工程、绿化景观带工程、村镇绿化、农田林网、道路林网、水岸林网、林相改造工程和环境整治中的建筑立面、亮化、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整治由市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流转租用、青苗补偿和包括“六无一有”、“一村三网一囱”在内的其它环境整治由三区政府负责。环境整治中的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岸坡清理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
2.武进、新北区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和绿化由两区政府负责。
四、整治措施
整治措施主要有“拆、整、绿、清、遮、亮、管”七个方面:
1.拆。对沿线违章(法)及影响城市景观或功能的建(构)筑物予以界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拆除。乡镇地区屋前檐后的堆放和搭设的构筑物也要按照标准统一清理。
2.整。对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实施整体出新,整饰或清洗沿线陈旧建筑立面,对部分残旧建筑,补齐物件;充分体现出江南水乡特色的“粉墙黛瓦”;清除沿线未经许可的横幅、广告、张贴等,对沿线的废旧物品站(点)予以全面清理。
3.绿。因地制宜布置绿化,结合地形地貌实施平地绿化、坡地绿化和垂直绿化,通过新建绿地、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等多种途径提高绿化面积、密度和质量,丰富植物配置,提升绿化品味。
4.清。清理沿线范围内生活垃圾、残土堆、乱堆放物料等;河塘无漂浮物;沿线工地做到文明施工;杜绝全线黑烟、废水、焚烧秸秆。
5.遮。在保证安全运输的基础上,遮挡不良景观,对无法拆迁且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建筑物等实施遮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