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湘西州天源建材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交能[2010]29号)
湘西州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核准2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低温余热发电工程的请示》(州发改呈[2009]50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
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在本省范围内非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采用与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的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综合利用废热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符合国家能源利用政策。我委湘发改工[2006]53号文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进行了核准,作为配套的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布置在现有水泥厂厂区内。
三、核准内容
1、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充分回收利用水泥生产线废气余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同意建设湘西州天源建材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项目单位为湘西自治州天源建材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湘西州吉凤经济开发区。
3、主要建设内容:利用2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产生的中、低温废气余热,建设5MW余热发电工程。
4、项目总投资为428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86万元,由项目业主自筹,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5、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大宗材料采购等由项目法人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我委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请湘西自治州天源建材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和银行融资等相关手续。
8、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