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在前段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对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和基本建设施工工地等重点领域,再认真开展一次“地毯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整改单位和整改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坚决暂停其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要按照省厅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和具体措施,严防隐患演变为事故。企业和生产经营者要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狠抓安全生产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落实,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得以真正落实。各行业安全监管机构要依法加强监管,对严重超载、严重超速、带“病”参运、违章施工作业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各行业监管机构要依照《
安全生产法》第
五十六条第(三)款“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要求,暂停其相关班次、线路的营运或施工作业,直到隐患彻底消除,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严禁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参与营运和生产施工,以确保交通运输生产安全。
三、强化现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安全监管机构,要依法加大对重点生产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车站码头、重点港口、重点水域、重点施工工地、重点车船和重点人员的安全监管,在客流高峰、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要加大巡查和督查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执法机构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我省交通运输生产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
四、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单位按照省厅规定,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分管领导和安全处长(科长)要保持24小时手机通畅,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地沟通。同时,要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一但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