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深入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快修订《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建设标准、发展要求、评审办法和管理要求,特别要明确临床重点专科的发展要求。对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完善临床重点专科运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的掌控。对现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复核评审或专项检查,对已经不符合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的,取消其资格。有序、规范开展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到2011年,使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达到250个左右。各市、县都要积极发展临床重点专科。
31、加强急诊、重症医学科、儿科等专科建设。全省二、三级综合医院都要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大力推进急诊、中毒救治、重症医学科、儿科等我省临床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专科建设。贯彻落实我厅制定的《急诊科建设管理规范》要求,加强急诊科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重症医学科建设管理规范和评价标准,促进重症医学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科医疗服务需求的调查研究,积极发展儿童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重点提升儿童急危重症、先天性疾病的诊疗技术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儿科医疗服务需求。重视加强康复、病理等临床、医技科室的建设发展。
32、积极发展专科诊疗中心。落实《江苏省专科诊疗中心管理办法(暂行)》,对已有的省级专科诊疗中心进行重新审核,组织新的专科诊疗中心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年内,全省共建设省级专科诊疗中心10个左右。加强对省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发展的扶持和指导,使其成为全省专科诊疗技术的指导、示范中心。各市、县都要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发展本区域专科诊疗中心,并加强管理,促进诊疗技术水平的提高。选择有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积极参加国家级诊疗中心的建设。
33、建立优势学科合作共赢机制。与兴卫工程、重点专科建设相结合,选择心内、骨科、血液、器官移植、介入放射、重症医学等部分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优势学科,打破体制、区域限制,集中人才,优势互补,以专科为单元,开展跨单位合作,选择代表学科发展最前沿的技术项目进行联合研究、攻关,建立信息共享、对外交流、新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合作机制,全面提升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力争使相关学科走在全国前列,打造医疗技术“江苏品牌”。
六、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34、做好各项医疗救治准备工作。以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等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为重点,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准备工作。要健全指挥体系,组建专家队伍,完善方案预案,强化人员培训,加强物资储备,开展健康宣教,建立协作机制。重点加强传染病专科医院能力建设。各市都要高标准建设一所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各县(市)依托县级综合医院建设传染病分院或病区。强化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救治能力建设,根据“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思路,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专科医疗设备配置,积极发展心内、呼吸、重症医学、妇产、儿科等临床专科,适应重大传染病疫情综合救治的需要。立足长远,二级以上医院都要规范建设发热门诊、肠道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