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苏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10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省医院协会、省临床检验中心: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
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将分批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根据医学科学、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临床工作实际,适时调整。目前,我厅委托省医院协会组织专家制定了江苏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现结合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和临床应用实际情况,将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公布如下:
一、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
二、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三、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
四、心脏导管消融技术;
五、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
六、心室辅助装置植入技术;
七、脑脊液置换技术;
八、血液净化技术(含血液透析、血浆置换、腹膜透析等技术);
九、扩大全胰腺切除术;
十、四级妇科内镜手术;
十一、全盆腔脏器切除术(妇产科);
十二、骨关节置换技术;
十三、泌尿外科腹腔镜治疗技术;
十四、输尿管镜技术;
十五、体表器官再造技术,含全鼻再造术、耳廓再造术、乳房再造术、指再造术(足趾游离移植法)、眼窝再造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