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命名全省建设系统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表彰第二届省级优秀青年标兵及确认上届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苏建文明〔2010〕5号)
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建工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拆迁办,团市委:
近年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行政机关、行业、单位和共青团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培育优秀青年标兵活动。创建活动以职业道德、职业文明为核心,讲文明、树新风,以提高执业技能、优质服务、爱岗敬业为重点,以促进青年全面发展、促进各项工作为目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团组织和优秀团员青年,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各项工作中更充分地发挥了突击队作用和先进示范作用,涌现了一大批优秀青年集体和先进个人,展示了全省建设系统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激励更多的青年集体和团员青年,在献身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争先创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团省委决定,命名中山陵园管理局票务中心等43个集体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见附件1),表彰金陵等55位同志为第二届省级优秀青年标兵(见附件3)。
同时,对往届省建设厅和团省委联合表彰的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登记受理科等44个省级青年文明号,经考核合格,予以继续确认;表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等28个单位为优秀省级青年文明号(见附件2、4)。
对上述命名和表彰的集体与个人,各单位可视情给予适当的奖励。
希望新命名和被确认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受表彰的优秀青年文明号和青年标兵,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创新活动方式,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全省建设系统各单位、团组织和团员青年要向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优秀青年标兵学习,立足本职,争先创优,建功立业,继续以青年文明号创建为载体,团结带领全系统广大青年,为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实现全省“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1、全省建设系统新命名(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