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标注内容变更等问题的通知
(湘价医[2010]3号)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27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价格执行问题
1、我局湘价医[2009]148号文件中公布的部分药品价格,按本通知价格附表执行。
2、取消湘价消[2007]37号文件附表一中公布的止痛化癥胶囊和少腹逐瘀胶囊价格;取消湘价消[2007]3号文件附表一中公布的孕三烯胶囊和甲钴胺胶囊价格;注射用尖吻蝮蛇血凝酶、牛黄清感胶囊属专利药品;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奥扎格雷钠,在与日本小野药品工业株式会社协议期内,暂按原研药品定价。以上药品价格由我局重新核定后,另行下达。
二、标注内容变更问题
1、湘价消[2006]126号文附表二中替考拉宁注射剂的生产企业由“法国赛诺菲安万特(Cruppo Lepetiti S.p.A)”变更为“赛诺菲安万特”。
2、湘价医[2009]133号文附表中海南普利制药公司生产的“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变更为“双氯芬酸钠肠溶缓释胶囊”; 哈尔滨誉衡药业的头孢米诺注射剂规格由“1g 溶媒结晶”修改为“0.5g 溶媒结晶”,价格为7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