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标注内容变更等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标注内容变更等问题的通知
(湘价医[2010]3号)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27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价格执行问题

  1、我局湘价医[2009]148号文件中公布的部分药品价格,按本通知价格附表执行。

  2、取消湘价消[2007]37号文件附表一中公布的止痛化癥胶囊和少腹逐瘀胶囊价格;取消湘价消[2007]3号文件附表一中公布的孕三烯胶囊和甲钴胺胶囊价格;注射用尖吻蝮蛇血凝酶、牛黄清感胶囊属专利药品;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奥扎格雷钠,在与日本小野药品工业株式会社协议期内,暂按原研药品定价。以上药品价格由我局重新核定后,另行下达。

  二、标注内容变更问题

  1、湘价消[2006]126号文附表二中替考拉宁注射剂的生产企业由“法国赛诺菲安万特(Cruppo Lepetiti S.p.A)”变更为“赛诺菲安万特”。

  2、湘价医[2009]133号文附表中海南普利制药公司生产的“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变更为“双氯芬酸钠肠溶缓释胶囊”; 哈尔滨誉衡药业的头孢米诺注射剂规格由“1g 溶媒结晶”修改为“0.5g 溶媒结晶”,价格为76.5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