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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等10个镇为江苏省园林小城镇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等10个镇为江苏省园林小城镇的通知
(苏建村〔2010〕36号)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委)、园林局、规划局:
  为推动我省小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根据《江苏省园林小城镇标准》和《江苏省园林小城镇评选办法》,我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园林小城镇的镇进行了调研考核,经审定,决定命名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吴中区木渎镇、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武进区遥观镇、兴化市戴南镇、兴化市张郭镇、宜兴市官林镇、东海县温泉镇、宝应县曹甸镇等10个镇为“江苏省园林小城镇”。
  开展园林小城镇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希望各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坚持节约、生态、人本的园林绿化建设原则,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小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特色鲜明生态和谐的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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