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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的意见


  附件2: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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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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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编制和报审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市级规 │
│      │划,分解下达指标。                    │
│      ├─────────────────────────────┤
│      │向各乡镇、村印发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公示,并 │
│      │进行广泛宣传。                      │
│      ├─────────────────────────────┤
│ 各区县政府│组织乡镇、村干部学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认识。     │
│      ├─────────────────────────────┤
│      │确保本行政区域各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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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一是要依法依│
│      │规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各项建设;二是大力查处│
│      │违法违规用地,对本行政区域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负总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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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印发国务院批复和市级土地利用总  │
│      │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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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审查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批。   │
│      ├─────────────────────────────┤
│      │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控。    │
│      ├─────────────────────────────┤
│      │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转用审批,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
│  市国土局 │划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不得审批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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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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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用地批后监管办法,建立用地批后监管的联动机制。    │
│      ├─────────────────────────────┤
│      │健全土地执法监察机制,推进违法用地查处。         │
│      ├─────────────────────────────┤
│      │牵头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
│      │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机制、鼓励利用存量土地的财税政策、耕 │
│      │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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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查,确保城乡规划的用地规模、结构、布 │
│      │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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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划委  │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征求国土部门意见,优先利用存量地,尽量 │
│      │不占或少占用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用地规模应符合节约集约标 │
│      │准。                           │
│      ├─────────────────────────────┤
│      │完善分区域、分行业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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