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都市型农业,调整农业结构。市农委要进一步加强对都市型农业管理,促进有序发展,严防借发展都市型农业之名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和资金引导力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负总责,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确保完成耕地保护目标。凡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之比超过15%的区县,市政府将追究区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完善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市国土局要定期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重点对规划目标落实、规划空间布局实现、规划管理措施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等相关部门要依据评估结果,在资金分配、项目管理、用地指标等方面对区县政府进行奖惩。
强化规划实施的联合监管机制。市国土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等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后续监管,实现土地利用全过程一体化管理。
六、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度
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任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市国土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加快制订保障规划实施的其他措施
市国土局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委等部门,加快制订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机制、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机制、鼓励利用存量土地的财税政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在任离任审计制度及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体系等措施,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附件:1.北京市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调控指标表
2.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任务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