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靖县G2008-5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靖县G2008-5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8〕137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G2008-51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08〕25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G2008-51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该宗地面积5.0038公顷(其中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4479公顷),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518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