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南靖县山城镇、靖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8〕233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局部调整山城镇、靖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靖政综〔2008〕25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南靖县山城镇、靖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城镇元湖村、鸿坪村、翠眉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32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7公顷,合计1.3567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靖城镇尚寨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3567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3220公顷、园地0.0347公顷。
二、同意靖城镇尚寨村原规划预留为其他农用地0.0992公顷、未利用地0.0861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靖城镇尚寨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1853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0.185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