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漳浦县旧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8〕234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旧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浦政地〔2008〕5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对漳浦县旧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旧镇镇城内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4.8341公顷、其他农用地0.6213公顷、未利用地0.701公顷,合计6.1564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旧镇镇城内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6.1564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5.4692公顷、未利用地0.6872公顷。
二、你县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漳浦县旧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