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莞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东府〔2007〕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确定的东莞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36项),现予公布。
我市是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岭南名城。莞邑大地的先辈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以多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形态生存、发展和传扬。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新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东莞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东莞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36项)
一、民间美术
(一)茶山公仔(茶山)
(二)七夕贡案(望牛墩、道滘)
二、民间音乐
(一)过洋乐(莞城)
(二)客家山歌(清溪、凤岗)
(三)咸水歌(沙田)
三、民间舞蹈
(一)狮舞(各镇街)
(二)龙舞(大朗、长安)
(三)貔貅舞(横沥)
(四)麒麟引凤(道滘)
(五)草龙舞(横沥)
四、传统戏剧
(一)粤剧(东莞白话地区)
(二)木偶剧(大朗)
五、曲艺
(一)粤曲(道滘、麻涌)
(二)木鱼歌(东莞白话地区)
(三)龙舟说唱(石碣)
六、传统手工技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