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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完善保险业市场体系、规范保险业诚信经营;全市保险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保费规模大幅攀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结构不断完善;保险产品多样化,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保险公司规范发展,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保险公估、保险经纪、保险代理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进一步健全;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实现与国际接轨;保险与银行、证券业之间借助优势,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共同发展;保险管理实现科学化、法制化。

  三、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大力发展个人、团体养老和医疗健康保险业务。在完善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扩大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商业养老服务保障,鼓励城乡居民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鼓励外来员工购买缴费金额低、保障水平适度、赔付便捷的医疗保险。

  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发展适合低收入群体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全市养老保险和医疗健康保险保障水平。

  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积极发展健康保险。统一规范保险机构参与补充医疗保险的流程和方式。加大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建立完善定点医院制度及其诚信评价体系。

  四、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增强企业和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升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

  充分结合我市经济运行特点,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保险,增强企业产品出口风险意识和抵御出口风险的能力。

  发展与完善各类责任保险。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发展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在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探索建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大型商场、娱乐服务、森林公园、大型活动等场所推行强制火灾责任保险试点;在高污染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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