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任务目标:通过政府推动,以规范流动收购人员管理为突破口,逐步建立一个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和居民群众要求的、管理规范的社区(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以清新的面貌、良好的服务、规范的经营、稳定的秩序,来解决我市流动收购人员乱收乱购,偷盗扰民等影响社会治安的问题。用一年时间,努力实现95%以上的社区(村)建立生活废品回收站,95%以上的流动收购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方便群众,净化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消除治安隐患,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社区(村)废品回收站。切实解决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交售的废品和旧货出路的问题,解决好流动收购人员盗窃扰民的问题,促进市容和治安环境的改善。
1、社区(村)废品回收站负责回收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交售的生活废品和旧货,并进行简单分类、整理,作为暂存、中转的固定场所。
2、社区(村)废品回收站设置要按照“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的原则,由市供销社统一规划,各社区(村)和废品回收公司负责组织建设,一般每社区(村)只设一个。社区(村)已有废品回收站的,对已有的回收站进行规范、利用,不再另行设置。废品回收站是废品回收公司的下设经营部门,必须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好有关手续。废品回收站必须具备必备的卫生、环保、消防安全设施。废品回收站的建设标准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外观样式、统一名称(某某废品回收公司某某回收站)、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的服务和管理。“四统一”标准由市供销社指导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制定。
3、收购人员采用定时上门和定点与流动交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回收。回收的生活废品和旧货必须交往所在社区(村)的废品回收站,一般情况下不能将回收到的废品和旧货存放在居住场所内过夜,做到日收日清,尽量减少对居民群众生活环境的污染。
(二)加强对流动收购人员的管理。收购人员的素质不仅影响着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和形象,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形象。因此,对流动收购人员实行“八统一、四规范、五不收、三坚决”管理,提高形象,规范经营行为。
“八统一”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是:
1、统一管理。以社区(村)为单位,由社区(村)和各镇街废品回收公司将本辖区范围内的流动收购人员统一管理起来。社区(村)和废品回收公司不得收取收购人员管理费、上岗费等费用,保障收购人员有较稳定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