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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三)鼓励外资企业加强研发机构的建设。吸引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和有实力的外资企业在我市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对具有研发机构的外资企业,优先推荐认定省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在莞投资外资企业建立各类研究开发机构,重点研发针对国内市场的技术和产品。对于有明确本地人才培养计划和有与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民营企业合作计划,并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四)提高民营企业的技术承接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承接外资配套项目,对于符合我市产业技术发展的承接研发项目,优先纳入政府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技术交流,支持购买国外技术成果或专利技术,对于成功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项目,市政府给予购买费用一定比例的资助。鼓励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合作开发技术项目,市政府优先列入各类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五)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高校院所与外资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开展人才培养、科技交流和产业应用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合作。鼓励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建设我市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承担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任务,联合申报各类科技计划。

  六、加强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的建设

  (一)加快创建松山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国内外著名企业聚集中心、研发服务中心和人才教育中心”的总体定位和创建松山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总体目标,加快科技资源集聚中心建设,强化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对科技企业和各种科技资源“引进、培育、整合”功能,尽快形成科技集聚的强力效应,使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真正成为科技集聚的中心,成为科技产业和知识经济发展的旗帜,成为“科技东莞”的集中体现。

  (二)建立面向企业需求的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在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及公益性行业领域,加快建设由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多元投入、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一批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公共研发平台,提高承接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能力。以国家质检系统和国家检测中心为依托,建立计量标准体系和检测技术体系,构建一个集标准研究、检定检测于一体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我市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依托科技情报机构、高等院校和图书馆,建设专业化的科技图书馆和科技信息平台,提供科技文献、标准、情报、信息服务。依托国家科技行业协会机构,建设一批科技发展服务条件平台,提高科技项目服务能力。

  (三)明确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的建设原则。按照“共同投入、法人主体、平台模式、动态团队、集成创新、整合经营”的建设原则,立足各方优势资源,做到共同投入,优势互补;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确立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的法人地位,按公司化的模式运作;形成平台性的整合功能,采取动态管理模式,广泛整合外围力量,减少刚性开支;在主体上引进海内外科研机构,共用资源;在技术上广泛吸纳优秀的技术资源,促进集成创新。对于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项目,市政府以“一事一报”和项目扶持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和经费资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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