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台资企业金融外汇服务的指导意见

  四、引入第三方工作机制,完善中介机构体系

  一是鼓励信用担保公司对台资企业融资提供贷款担保。担保公司应积极发挥其中介桥梁作用,对台商企业在两岸三地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尽职的调查及担保,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融资难问题。二是引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台资企业出具符合会计制度的公正的会计报表,银行在此基础上进行信贷决策。三是鼓励成立台资租赁公司,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五、拓展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水平

  鼓励和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份额大、投资效益好的台资企业参与国内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的形式,实现在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以直接融资方式解决发展资金瓶颈。

  六、鼓励和支持高科技、“两自”台资企业发展

  充分发挥东莞市科技基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加大对高科技、“两自”台资企业的政策支持和奖励,吸引台资企业的研发机构落户东莞。一方面可以直接增加对高科技、“两自”企业的鼓励与支持;另一方面可以借鉴风险基金的运作模式,通过分担银行对台资科技企业的贷款损失,引导银行资金投向高科技和“两自”台资企业。

  七、引导台资企业合规经营,推动台资“三来一补”升级转型

  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是取得金融支持的前提条件。目前众多的台资“三来一补”企业因法律主体问题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相反,“三来一补”企业规范转制取得法人地位后,可以以独立主体资格享受多方面优惠的外汇服务和金融服务。因此,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三来一补”企业进行规范转制、升级转型,促进台资企业向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经营能力、资金实力的台资企业拓展内地广阔的市场,通过有效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壮大。

  八、引进台资金融机构,推动东莞金融向国际化发展

  根据省金融办、省台湾事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六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广东省加快引进台资金融机构的工作方案》精神,东莞市政府高度重视,提出将东莞作为引进台资金融机构的突破口。为此,一方面市金融办、市台湾事务局、人民银行东莞中支、东莞银监分局等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做好引进台资金融机构的相关准备工作,争取引进资金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信誉度高知名品牌的台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积极争取政策上的支持与突破。另一方面,鉴于东莞台资企业发展状况,可以考虑引进台资银行参股加盟东莞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以台资银行国际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东莞金融向国际化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