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对“治摩”工作的保障力度。一是市、镇两级要制定预防和处置“治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注意及时掌握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二是组建好应急队伍。各镇街负责分别组织当地公安人员、预备役士兵和治安队员成立三百至上千人的应急队伍,分工落实领导、部门组织集中强化训练,随时应付突发性群体事件,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拨专款给各镇街,专款专用,以解决临时联合执法队招收协管员和应急分队购置设备所需费用。四是加大量化考核力度。从9月1日起,各镇街要每周定期上报查扣摩托车的数量,市治摩办要及时汇总和向全市公报,以达到相互监督、促进工作的目的,并据此作为考核镇街“治摩”工作业绩的依据。
3.总结阶段(2006年12月下旬)
拟于2006年12月下旬,由市综治办牵头,召集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照市的有关要求,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整治异地摩托车的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考评,量化考核,对整治得力的先进工作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整治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通过评比考核,对“治摩”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三)大力整治本地摩托车。
2007年9月1日起,在市中心区内的道路,禁止本地摩托车通行,并将“禁摩区”逐步扩大到镇中心区和农村道路。有关具体实施方案和禁行路线,再另行制订。目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 出台限摩措施,减少本地摩托车保有量。对冒牌、套牌、假牌的本地摩托车,一经查实,一律作没收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二是对到期报废的本地摩托车,不准上路行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强行报废;三是对自愿提前报废的本地摩托车,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回收方案,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
2. 加大交通安全整治力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规范完善线路标示牌,对上路不戴安全头盔,不靠右行驶和逆行、横行、跨线、越线的本地摩托车,要依法处理;明确摩托车一般情况下只能最靠右边的车道行驶,树立标示牌,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营造良好交通秩序。
3. 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整治力度,维护良好的道路秩序。大力整治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加大对小四轮、蓝牌的士、残疾人车和人力三轮车等非法营运打击力度,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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