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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


  (4)制定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各镇街根据市的工作方案和市动员大会的工作布置,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动员,狠抓落实。

  (5)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出租屋“端窝”行动,各镇街认真做好辖区内异地摩托车保有量的全面调查摸底登记工作,组织人员逐户对异地摩托车进行调查核对,按市统一印发的《异地摩托车普查登记表》,切实做好登记和动员其摩托车离莞的思想工作,于8月20日前上报市治摩办。

  (6)组建临时联合执法队。为有效开展“治摩”工作,各镇街有必要整合执法资源,成立临时联合执法队。临时联合执法队由有权上路的公安警察、交警部门抽人组成,原则上按公安警察、交警人员1人配置治安队员或协管员3人,配足人数,总人数由各镇自定。联合执法队按“四统一分”模式进行管理,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借调执法人员及招收协管员;统一培训上岗;统一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由上路执法部门在场分类开具执法文书统一扣车,再分别由有关部门按自身职能依法依规进行分别处理。有关委托执法问题,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厅请示同意后,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统一办理手续,委托授予我市所有公安人员行使交警执法权。

  (7)加大宣传力度。我市的报社、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提前做好氛围营造。各镇街、各村委会可通过设立论坛、专栏、流动宣传车、派发宣传单张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治摩”有关政策措施和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做好“治摩”工作。

  2. 实施阶段(由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

  (1)加大对违规上路的异地摩托车的查扣力度。各镇街要根据当地实际,采取“统分结合”方式,严格查扣违规上路的异地摩托车,即由市或镇街不定期集中公安、交通、交警等相关执法人员在全市或全镇统一行动后,再由临时联合执法队设点,开展全天候、全覆盖的查禁违规上路的异地摩托车工作,依据有关法规处理,逐步形成“治摩”长效机制。

  (2)加大对违法冲禁行区的异地摩托车的查处力度。据公安部门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发生涉及摩托车的案件占总发案量的31%,利用摩托车进行双抢的案件占全部双抢案件的42.9%。这些违法作案人员基本上利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盗窃别人的摩托车来作案。为此,这次“治摩”“断腿”行动要突出重点,实行“五不放过”:一是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没有合法来源的摩托车决不放过,依法一律没收;二是对制造、贩卖、使用假牌假证的人员决不放过,必须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对异地摩托车人车不符,有作案嫌疑的,决不放过,公安部门要立案查清,依法处理;四是对证件齐全,但没有年审和没有缴交车船使用税、有多次违章记录的决不放过,必须缴交相关罚款,补齐有关费用和手续,依法处理。五是对依法查扣的摩托车决不放过。各镇街对查扣需放的车辆,统一由市交警支队领导把关,不得擅自罚款后乱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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