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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

  (一)大力整治摩托车销售源头

  据有关部门调查,全市现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店251间(其中无证照经营10间),对比去年4月调查,增加100多间,还有其他非法上牌黑点等,禁而不止。“治摩”必须从销售源头治起,主要措施是:

  1.加强工商管理。在整治摩托车期间,工商部门不再核发新的摩托车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不再受理现有摩托车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延期申请;不再受理含摩托车经营项目企业的任何变更登记;不再通过摩托车经营企业年检验照。

  2. 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召开摩托车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宣传我市“禁摩”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促请其迅速做好停销转营工作。

  3. 加大查处违规经营力度。在实施整治期间,工商、税务、交警、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对摩托车经营企业开展专门重点检查,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二)大力整治异地摩托车

  据市公安交警部门2002年统计,在我市行驶的异地摩托车约有30万辆,但据部分镇街反映,目前异地摩托车拥有量与本地摩托车拥有量(69万台)基本持平(实际数据有待调查摸清)。为了积极、稳妥、有效推进异地摩托车整治,实施禁异地摩托车的头一年(即2006年)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准备阶段(2006年8月1日-2006年8月31日),主要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1)颁布禁行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9条,市政府颁布综合整治摩托车的通告,2006年9月1日起,除国道、省道外,一律不准异地摩托车进入我市范围的所有道路,在莞的异地摩托车,必须在限期内离莞,违规上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2)设置禁行警示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迅速按禁行道路管理要求设置禁止异地摩托车通行警示标志。所需费用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3)召开动员大会。拟在2006年8月上旬,召开全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动员大会,由市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对整治摩托车作出具体布置和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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