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
(2006年8月10日 东委办发〔2006〕22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严厉打击利用摩托车进行“双抢”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交通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文明、治安良好、公交发达、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依据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摩托车实施综合整治。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断源头,减存量,查处摩托车各种违法行为,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为重点,以“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稳步推进,分类分步实施,综合治理,务求实效”为原则,采取切实可行、强而有力的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切实开展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以下简称“治摩”),逐步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二、实施步骤与目标
按照分类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治摩”的总体实施步骤安排为:2006年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异地摩托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的道路(国道、省道除外)行驶。2007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本地牌证摩托车在市中心区的禁行道路行驶,并将“禁摩区”逐步扩大到镇中心区和农村道路。
通过对摩托车实施综合整治,努力实现“三个基本”目标:一是通过大力整治异地摩托车,严厉查处摩托车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路面“双抢”案件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二是通过大力整治本地摩托车,使本地摩托车的使用量大幅减少,在市中心区主要道路少见本地摩托车通行,交通安全秩序明显改善;三是通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现城乡公交发达,基本满足群众出行需要。
三、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成立领导工作机构
成立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继雄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崔建、市政府副市长周致纳、梁国英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工商局、法制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残联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陈波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卢锡光(副局长)、交警支队卢伟琪(支队长)、黄淦洪(副支队长)、交通局叶伟雄(副局长)、工商局黎自力(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设置5~6人,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局、工商局等单位借调,日常工作由黄淦洪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