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有特殊情况检查及抽查外,被评为“安全文明出租屋”后,原则上由屋主自行管理。
2.镇(街道)广电站等宣传媒体免费宣传,促进其租金和出租率提高,增加业主收益。
3.“安全文明出租屋”可以根据租赁合同关系实行两年换证一次。
4.各镇街、村居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被评为安全文明出租屋的屋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有下列违规者取消“安全文明出租屋”资格(附表2:取消“安全文明出租屋”报告表):
1.在抽查中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经督促仍不整改的。
2.在出租屋内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消防安全事故和租住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
3.被举报租住人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既是一项涉及人多、牵涉面广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和动员全市20多万户出租屋业主积极参加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打造“平安东莞”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各镇街要根据市的统一布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各村居委在当地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配合下,要有计划、有目标地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批,创建一批。
(三)上下联动,狠抓落实
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重视,上下联动,狠抓落实。一是要落实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各镇街要参照东坑镇的做法,成立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领导小组,分工一名党委副书记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加强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统筹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二是要落实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广大出租屋主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要落实出租屋主的自管责任,对尚未达标的问题,必须逐一进行整改,直到达标为止。四是要落实属地村居委和有关部门跟踪管理责任。属地村居委与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帮助屋主解决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相关的鉴定和评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