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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四)“脏乱”现象全面整治。整治乱停乱放方面,要以加强车辆管理为重点;整治乱堆放方面,要以清除街巷堆放杂物为重点,保持街巷畅通无阻;整治乱摆卖方面,主要以规范街道两旁饮食店档经营为重点,全面清除占道经营行为;整治乱扔垃圾方面,要以清理卫生死角为重点,尤其要整治“城中村”、乡村结合部、插花地、交叉地、预留地、待建地等卫生死角;整治乱拉挂方面,要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全面清除街道、路灯等市政设施上的拉挂物。

  五、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成立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梁国英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袁绍东、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钟耀祥任副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宣传部、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文广新局、交通局、公路局、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领导任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1名副书记或副镇长任组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城建、城监、工商、环保、环卫等部门领导和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成员,镇(街)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办公室设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镇(街)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村(社区)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

  (二)责任分工。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向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街)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领导、部署本区域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研究和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每月按时报送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

  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道等工作。市卫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协助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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