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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关于省政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水利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
  督查单位:市纠风办、市物价检查分局、市企业减负办
  3、适当降低土地出让价格。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扩大内需情况和市场状况,适当降低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其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在不低于国家统一规定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的前提下,可适当调低出让底价;其他属于可协议出让用地,在不低于国家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前提下,也可适当降低土地协议出让价格。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市招投标办
  督查单位:市监察局(执法室)
  4、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布并在收费点公示。各收费单位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必须持有价格主管部门制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按照有权部门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禁止超标准收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督查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收费
  5、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收费。市场中介组织要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分开。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验、检测、鉴定、评估、咨询等相关业务。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或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以及举办资格考试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费规定。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互捆绑,实施强制收费。严禁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规范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各公共服务行业
  督查单位:市监察局(执法室)、市纠风办
  三、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
  6、禁止利用监督检查向企业乱收费。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收取检查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各部门
  督查单位:市纠风办、市企业减负办、市工业办
  7、规范检验、检测收费。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测需要抽取样品的,应当付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由被检查企业无偿提供的,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对同一批次产品依法作出的检验、检测结论或者鉴定结果,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直接采用。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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