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千名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培训。一是开展工商管理及其补充知识培训。举办系列中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班。围绕国家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企业技术创新、股份制规范、国际化经营、信息化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各种短期培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营销和技术水平。二是组织非脱产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各种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学历班,努力培养一批高学历、复合型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对万名民营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一是着眼于二十一世纪发展的要求,广泛开展金融、科技、财税、法律知识培训;举办信息化建设系列培训班,利用电子、计算机、通信等一系列现代技术,配置和优化企业内外部资源。二是按照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工程师、会计师以及专业管理人员急需的营销、技术、法律等各类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管理水平和岗位任职能力。
(五)定期举办东莞民营企业家面对面活动。市民营办和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每年定期组织举办民营企业家面对面活动,邀请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著名专家和知名企业家,相互交流与沟通,在政府-专家-企业三方搭建互动交流平台。举办各类研讨会、论坛和讲座,提高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驾驭市场、参与竞争尤其是国际竞争的能力。邀请国外具有丰富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专家授课,争取与世界500强企业、国外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渠道和国外培训基地。
(六)建立民营企业职业经理人人才库。针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趋势,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为目标,规范我市职业经理人的培训、考核和组织管理工作,对考评合格获得证书者,纳入东莞市民营企业职业经理人人才库。
(七)指导和扶持企业自主培训。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当学习型企业家活动,推进企业自主培训工作。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专家咨询、项目开发等服务,并在提供培训师资上给予帮助和支持,以提高企业自主培训的质量。
五、政策资金支持
从2006年起,每年从“创业东莞”工程财政资金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由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111工程”。专项经费用于:
(一)培训工程的前期准备费用,包括:制定培训工程总体规划、设置不同行业具体培训项目和编写培训教材的调研费、聘请专家费、论证费和印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