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摸清企业发展状况,抓好驰著名商标审查工作
19、了解企业发展状况,摸清本地区知名度广、信誉度好、科技含量高、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商标数量,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分类指导,重点培育。
20、做好驰名商标推荐、山西省著名商标审查认定工作,推荐一批具有创新性、显著性的驰名商标,审查认定一批最具影响力的山西省著名商标。
21、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回访制度。省局拟制定《著名商标企业回访制度》,明确有关规定和回访内容,帮助企业改正商标运用中的瑕疵,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积极创新商标、努力发展自主商标。
五、履行商标监管职能,继续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
22、以保护食品商标、药品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依法保护自主创新的成果和积极性。继续加大商标执法力度,充分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23、加大对涉台商标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侵犯涉台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及时受理,快速处置,涉台商标案件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解决涉台商标问题,指定专人主动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省局。
24、积极引导支持台资企业通过申请认定驰著名商标获得重点保护。
25、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行政保护力度。重点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严厉打击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26、规范商标授权经营制度。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各市要进一步规范商标授权经营,对规模化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规范化商标监管,从制度上促进形成市场主办者和进场商户尊重他人商标权,自觉抵制或不卖假冒商标商品的良好市场环境。继续指导市场主办者与商户签订有关保护商标权的协议。
27、加大商标办案工作指导力度。帮助和指导基层提炼商标办案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挖掘和树立商标执法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和提高全省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28、加大对基层商标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选择典型或疑难案件,在全省商标办案人员中进行评析和研讨。组织现场练兵,请基层办案能手现身说法,讲授办案经验。加强对基层工商所商标工作的指导,充分调动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