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商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商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工商局,机关各处、室(队),协学会,12315指挥中心,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应急管理体制的通知》和省局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局制定和重新修订了《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及应急值班工作制度》、《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管工作应急预案》、《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应急执法队实施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具体办法》。以上几个预案和规定已经局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工商局要在与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局专项预案相衔接的同时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预案制定要避免上下一般粗和规定不具体、流程不明确、预案内容与实际脱节等情况,要按照科学、具体、规范的要求,提出明确有效的处置程序和工作方法,确保关键时刻能用得上、行得通,全面提高全省工商系统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应急预案编制是一项综合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市局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加大指导工作力度。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好并参与预案制定工作,对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解决,保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顺利完成。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