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工商局自然灾害应急领导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实施应急值班制度,检查和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落实有关物资的储备情况并对预报区所在市、县工商局自然灾害领导组提出要求;根据省局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和任务进行检查和部署,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二)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
1、一般破坏性灾害的应急。灾害发生地区工商局设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指挥部;省工商局应急办公室要迅速了解灾情并向省工商局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实施救灾的意见。根据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安排应急救援事项,并要求灾区工商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力进行抗灾自救。
2、严重破坏性自然灾害的第一阶段应急
(1)省工商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赴省工商局应急指挥部,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的,要向应急指挥部领导请假。
(2)应急指挥部成员听取应急办公室关于灾情的报告。
(3)根据灾情和灾情发展趋势,迅速组织救灾队伍开展抢险救灾。
①确保应急指挥机构通信畅通,及时与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络,并随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
②派出救援队伍。
③组织队伍遏制次生灾害的发生。
④组织购买救灾物资解决本系统灾民的三天基本生存用品。
⑤向省政府报告灾情。
⑥组织灾情新闻发布和稳定社会的应急宣传。
⑦向灾区派出现场指挥组。
3、严重破坏性自然灾害第二阶段应急
(1)进一步核实并向上级报告各类灾情。
(2)迅速组织增加紧急救援队伍,筹集救援物资,根据实情向省政府提出救援要求。
(3)紧急安置转移本系统灾民。
(4)及时做好本系统救灾物资与食品的发放。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和伤员的救治。
(6)特大破坏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在省政府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执行严重破坏性自然灾害应急。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1、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报送有关部门追认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