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工商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省工商系统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指挥、协调督促各市工商局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统一调配救灾物资和人员,视情派出现场指挥组。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它自然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大事项。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省工商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处理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等应急工作情况;协调指挥部与现场指挥组(指挥人员)和有关部门的联络;审核灾情与救灾新闻宣传内容;管理自然灾害所需应急物资和有关设备;及时提供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等。向上级有部门报送灾情和核实情况。
3、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人员抢救组(召集单位为机关党委,其它处室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人员携带抢险救灾设备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其它抢险。
(2)医疗卫生组(召集单位为后勤中心,其它处室参加)
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防病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3)物资供应组(召集单位为财务处,其它处室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购买防暑、防寒,简易安居物品,各种生活必须品和方便食品。
(4)交通运输组(召集单位为后勤中心,其它处室参加)
主要职责:保障执行抢险救护的应急车辆,保障抗灾救灾所需油料的供应。
(5)次生灾害抢险组(召集单位为经检总队,其它处室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对次生灾害的抢、排险,组织有关人员实施抢险救灾,负责对机要、档案、财务等重要部位进行安全监管。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宣传报道组(召集单位为宣传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和有效公共沟通,确定新闻发言人,准备宣传资料。
(7)基础设施工作组(召集单位为后勤中心,其它处室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供水,供电、排水、煤气等设施的抢排险。
四、自然灾害应急
(一)自然灾害来临前应急
1、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各市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自然灾害预报后,即宣布预报区进入自然灾害应急期。预报区工商局要立即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并保证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应急办公室要收集宏观异常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灾害性天气变化。发布避灾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对本单位中要害部位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有关自然灾害应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平息谣言和误传,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