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自然灾害的防御与处置,保证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对重大自然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省工商系统国家财产安全,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洪涝汛电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大风等自然灾害。
2、全省工商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规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
3、实行资源整合,群防群治,统一行动的原则。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1、成立山西省工商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工商局局长担任总指挥,省工商局副局长,正、副巡视员担任副总指挥,有关处室领导为成员。
2、省工商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设在省工商局应急值班室,主任由办公室担任。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应急值班室自动转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各市、县(市、区)工商局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