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析项目已达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总结项目建设经验及成效。
四、需提供验收资料
(一)省、市财政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科技三项费用项目计划等文件;
(二)项目立项建议书;
(三)工作总结报告;
(四)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五)项目资金使用报告(有项目监理的,要求监理机构出具监理报告);
(六)检测报告(由法定检测部门提供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检测报告,如果是新产品类,应提供抽检、全性能检测报告);
(七)与项目相关的企业会计帐册(备查);
详细要求可登陆市经贸局网站(www.dgetb.gov.cn)部门信息中的技术质量栏目查阅:《广东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粤经贸投资〔2003〕407号)、《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技术〔2005〕65号);市级财政支持技术进步项目的验收结项参照上述两份文件执行。
五、验收结项程序
项目实施完成,各项指标达到预期目标,具备验收的各项条件后(重大项目委托中介组织监理的,在验收前必须由监理机构出具监理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连同验收资料一并报送市经贸局、财政局;市经贸局、财政局对省级技术进步项目验收材料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省经贸委、财政厅。项目验收时应成立项目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相关行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具有高级职称的3名以上)、验收组织单位和财政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提出项目验收报告。
六、时间安排
凡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并已建设完成的技术进步项目,其承担单位按有关要求于9月10日前把项目验收结项材料报送到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在9、10月份集中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项目进行验收结项。
七、市经贸局、财政局每年将项目完成情况向全市公布一次。对承担省、市项目三个以上不能如期完成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