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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贸东莞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东莞”创新成果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年1月中旬-2月下旬
  获奖企业自愿出资在东莞电视台、东莞日报等相关媒体宣传创新成果。编印《商贸东莞创新成果汇编》,免费派发给有关部门单位、镇街政府和商贸企业。
  (二)城市商业主、副中心创新工程巡礼
  1.东莞电视台采访、拍摄(10月中旬-11月上旬)
  2.东莞日报采访镇街领导(10月中旬-11月上旬)
  3.东莞电视台展播宣传短片(11月下旬-12月上旬)
  4.东莞日报刊登采访稿(11月下旬-12月上旬)

  附件2:
  十大商贸企业创新案例评审标准

  为推广镇街和企业创新经验,加强行业交流,激发创新意识,引导和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市人民政府同意组织举办“商贸东莞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其中包括有“十大商贸企业创新案例评选”活动。为公平、公正地评选出“十大商贸企业创新案例”,特制定以下评审标准:
  一、创新性(占20分)
  (一)创新性分为自主创新和引进创新,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二)具有明显的创新点,创新意图明确。
  (三)应用新方式、新理念、新做法。
  (四)能够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具有企业特色。
  (五)能够突破传统的形式,富有创新性和突破性。
  二、先进性(占20分)
  (一)具有行业领先地位, 在行业中代表先进的水平和能力。
  (二)具有专业性,其专业性、学术性较强,反映了相当程度的专业化水准。
  (三)具有科技性,能应用网上电子平台等科技先进技术,具备一定的科技应用能力。
  (四)具有引领性,能创造并引导社会流行趋势。
  (五)具有推动性,能推动行业水平提升或规范发展。
  三、示范性(占20分)
  (一)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能通过宣传案例,引领行业发展。
  (二)具有普遍适用性,可在行业内甚至全市商贸流通业中进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具有应用推广性,已经企业实践应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取得一定经验,可在行业中推广应用。
  (四)能促进行业标准化,提高行业规范,有助于形成行业标准。
  四、重要性(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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