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商贸东莞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东莞”创新成果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商贸东莞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东莞”创新成果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东经贸〔2007〕3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商贸行业协会、商贸企业:

  为深入推进实施“商贸东莞”工程,鼓励和引导商贸企业创新发展,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商贸东莞”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经贸局牵头有关镇街、部门、行业协会举办“商贸东莞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认真执行,积极配合组委办的各项筹备工作,以保证“商贸东莞创新成果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联 系 人:翟就洪、邓理涛、刘锦棠

  联系电话:22244255,22222533

  传  真:22220931

  附件:1.“商贸东莞”创新成果评选活动方案

  2.十大商贸企业创新案例评审标准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商贸东莞”创新成果评选活动方案

  为贯彻实施“商贸东莞”工程,推广镇街和企业创新经验,加强行业交流,激发创新意识,营造良好商贸发展氛围,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举办“商贸东莞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将主题设为“为商贸流通业开启创新平台”,引导和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为使该活动开展得更顺利,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内容
  “商贸东莞创新成果评选活动”是对商贸东莞工程实施以来,我市商贸流通服务业领域创新发展的成果展示,也是商贸发展理念和技术经验的交流平台,主要包括“十大商贸企业创新案例评选”和“城市商业主副中心创新工程巡礼”两个组成部分。
  (一)十大商贸企业创新案例评选
  活动将于8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商贸企业申报,先在申报案例中初步选出20个入围候选案例,最终评定10个创新案例。活动设立十大商贸企业创新案例奖,将于12月下旬公布评选结果并举办颁奖典礼。活动期间,东莞电视台、东莞日报、东莞电台、阳光网等媒体将进行跟踪采访报道,广泛宣传,并通过网上和报纸有奖投票竟猜等方式扩大市民参与度和活动的影响力。下面是“十大商贸企业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的评选范围和参评要求:
  1.参评企业:在东莞市从事零售贸易、批发贸易、商品交易市场、物流、会展、餐饮、典当、拍卖、美容美发、居民服务业等商贸服务行业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商业户。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