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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通明等四家电厂2007年12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通明等四家电厂2007年12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的通知
(东经贸〔2008〕13号)


各电厂:

  本月各电厂均无超计划发电,经核算,共需支付调峰电力补差款34,881,674.3元(具体详见附表)。由市电化实业集团公司在代管的调峰电力认购价差中支付,在2008年2月1日前付清。

  二ОО八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通明等四家电厂2007年12月份调峰电力成本补差表

  单位:千瓦时、元/千瓦时、元
序号电厂名称上网电量其中补差标准补差款
燃气发电量燃油发电量燃气燃油燃气燃油合计
1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20,931,900 0 20,931,900 0.1970.2830.0 5,923,727.7 5,923,727.7
2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41,516,640  41,516,640  0.16 6,642,662.4 6,642,662.4
3东莞东城东兴热电有限公司29,082,240 0 29,082,240 0.0590.1450.0 4,216,924.8 4,216,924.8
4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63,951,800  63,951,800  0.283 18,098,359.4 18,098,359.4
合计155,482,580 0 155,482,580   0.0 34,881,674.3 34,881,6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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