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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经贸〔2008〕45号)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开展我省2007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8〕317号),现开展2007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检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

  2.领取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08年2月20日至4月10日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1.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附件1);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7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8.油库及基础设施在2007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经贸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或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油库设施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如有多个油库,每个油库均应提供)。

  (二)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

  1.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附件2);

  2.《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7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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