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经贸〔2008〕45号)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开展我省2007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8〕317号),现开展2007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检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
2.领取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08年2月20日至4月10日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1.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附件1);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在有效期内、符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7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8.油库及基础设施在2007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经贸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或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油库设施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如有多个油库,每个油库均应提供)。
(二)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
1.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附件2);
2.《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7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