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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生猪产销联建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生猪产销联建工作的通知
(东经贸〔2008〕31号)


各镇(街)经贸办、各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

  为保障我市的生猪必须来自供莞生猪定点基地,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6〕39号)、《关于本地生猪上市流通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7〕442号)和市经贸局《贯彻市政府关于本地生猪上市流通有关问题决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生猪供应实际情况,各镇(街)于2008年度必须完成的计划如下:第一季度,来自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的生猪必须占定点屠宰场所屠宰的生猪总量的25%以上,第二季度达50%以上,第三季度达75%以上,2008年年底实现全市定点屠宰场所屠宰的生猪100%来自供莞生猪定点基地。

  各镇(街)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生猪产销联建工作。市生猪产销联建工作协调小组每个季度将组织人员检查各镇(街)工作完成情况。各镇(街)从2008年1月开始,每月5日之前填好《东莞市×××镇(街)××××年××月生猪定点屠宰销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原《东莞市各镇(街)XXXX年第X季度生猪定点屠宰销售情况统计表》取消)上报市经贸局市场管理科,并抄送市肉类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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