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转发关于深入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东经贸〔2008〕57号)
各镇(街)经贸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
现将省经贸委、省公安厅和省工商局《转发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整规〔2007〕11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工作,推动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其中,各镇(街)经贸办要发挥好协调作用,在履行定点屠宰企业监管职能的同时,积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按照《
东莞市生猪及其肉品管理暂行办法》(东府令第84号)的精神进一步理顺与定点屠宰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权责关系,保证依法行政,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的请及时向市经贸局反映。